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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9 08:29:06 发布者:admin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单位:
    依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和《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细则〉的通知》(气发〔2016〕29号)要求,河北省气象局定于2017年7月31日-8月31日开展2017年第二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河北省气象局2017年7月31日前已正式受理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单位。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资质申请材料核实。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及职称、专业、工作经历是否符合资质等级要求,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性能要求;
    5.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6.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二)理论考核。
    对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理论考核。
    (三)现场操作考核。
    对指定检测项目进行现场考核,对现场检测记录及出具报告的规范性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一)理论考核。
    1.考试时间:8月11日14:30-16:00。
    2.考核地点:河北省信息工程学校(保定市裕华东路434号),联系电话:刘老师:0312-5997787,13032032718。
    3.参加考试人员:
    (1)甲级资质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一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七名;
    (2)乙级资质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一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三名。
    4.其他事项:所有人员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现场操作考核。
    1.由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抽调防雷业务技术骨干成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现场考核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小组成员2名,赴各申请单位经营场所进行考核。
    2.对申请材料逐项进行现场核实,并由被考核单位就近提供2处检测场所,考核组择一对其进行现场操作考核。具体时间由考核小组提前电话通知。
    3.现场考核时,被考核单位应使用省气象主管机构统一提供的防雷装置检测原始记录模板(见附件1)和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模板(见附件2)。
    四、考核要求
    1.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可靠。
    2.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熟悉雷电灾害防御的基本理论、雷电灾害防御有关法律法规、建筑物防雷设计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以及防雷设施检测国家规范。
    3.现场操作考核按照《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的要求进行。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检测的基本操作方法,熟悉防雷装置设计的基本参数规格,能够判断建筑物防雷设施保护对象和检测点位,判断防雷设施是否合格。
    4.考核小组负责对现场操作考核进行全程录像,要将现场操作考核过程中有关情况详细记入现场考核手册。
    五、考核结果运用
    理论及现场操作考核结果一并向河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
    六、考核纪律要求
    1.现场操作考核时,资质申请单位应当服从考核小组安排。
    2.资质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向考核小组提供有关情况报告和材料,配合考核小组做好考核工作,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考核小组。
    3.资质申请单位应当对考核内容予以保密。
    4.资质申请单位和有关人员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向考核小组行贿,不得宴请考核小组或安排娱乐活动。
    5.一经发现上述违纪行为,取消资质申请资格,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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