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接地装置第三方检测
要求
1.共用接地系统的要求
除第一类放了建筑物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接地装置有独立接地要求外,其他建筑物应利用建筑物内的金属支撑物、金属框架或钢筋混凝土的钢筋等自然构件、金属管道、低压配电系统的保护线(PE)等与外部防雷装置连接构成共用接地系统。
当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之间有电力和通信电缆连通时,宜将其接地装置互相连接。
2.独立接地的要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物及与其有关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GB50057—1994中的第3.2.1条第五款的规定。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在防雷接地装置独立设置时,地中距离应符合GB50057—1994中第3.3.4条和第3.4.2条的规定。
3.利用建筑物的基础钢筋作为接地装置时应符合GB50057—1994中第3.3.5条~第3.3.8条、第3.4.2条~第3.4.4条和第3.4.8条的要求。
4.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有关标准规定的设计要求值见表
接地装置的主体 | 允许值/Ω | 接地装置的主体 | 允许值/Ω |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装置 | ≤10ª | 天气雷达站共用接地 | ≤4 |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雷装置 | ≤10ª | 配电电气装置总接地装置(A类) | ≤10 |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雷装置 | ≤30ª | 配电变压器(B类) | ≤4 |
汽车加油、加气站防雷装置 | ≤10 | 有线电视接收天线杆 | ≤4 |
电子计算机机房防雷装置 | ≤10ª | 卫星地球站 | ≤5 |
注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波侵入时,距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每隔25m接地一次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20Ω。
注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波侵入时,架空电源线入户前两基电杆的绝缘子铁脚接地冲击电阻值不应大于30Ω。属于本标准附录A。1.2.7钢罐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注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中属于本标准附录A中A.1.3.2建筑物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注4.加油加气站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注5.电子计算机机房宜将交流工作接地(要求≤4Ω)、交流保护接地(要求≤4Ω)、直流工作接地(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接地电阻值)、防雷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注6.雷达站共用接地装置在土壤电阻率小于100Ω/m时,宜≤1Ω;土壤电阻率为100Ω/m~300Ω/m时,宜≤2Ω;土壤电阻率为300Ω/m~1000Ω/m时,宜≤4Ω;当土壤电阻率>1000Ω/m时,可适当放宽要求。
注7.按GB50057规定,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接地装置在一定的土壤电阻率条件下,其地网等效半径大于规定值时,可不增设人工接体,此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值。
凡加脚注a者为冲击接地电阻值。
5.人工接地体材料要求、埋设深度和间距等要求应符合GB50057—1994中第4.3.1条~第4.3.3条的规定。
6.对土壤电阻率的测量
唐山市接地装置第三方检测
1.首次防雷检测时应查看隐蔽工程记录;检查接地装置的结构和安装位置;检查接地体的埋设间距、深度、安装方法;检查接地装置的材质、连接方法、防腐处理。
2.检查接地装置的填土有无沉陷情况。
3.检查有无因挖土方、敷设管线或种植树木而挖断接地装置。
4.首次防雷检测时应检查相邻接地体在未进行等电位连接时的地中距离。
5.检查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与树木之间的净距是否大于5m。
6.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利用建筑物的基础钢筋作为接地装置的跟踪检测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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