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PR-2016-0460157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申请延续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鲁气函〔2016〕6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服务机构,接受用户委托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服务,按规定收取检测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市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下浮。
二、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提供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一次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费用;一次复检后仍不合格,需整改后再次复检的,按复检内容对应的检测项目减半收取。检测机构除收取检测费用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防雷装置检测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检测机构开展服务应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与委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
附件:山东省防雷装置检测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
2016年9月30日